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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的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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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需要兼顧各方面的意見和國家利益,訂定發展的規模和優先次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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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立國家公園或自然保護區,禁止在那裡砍伐樹木,保障動植物和土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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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訂更明確和嚴厲的法律,以管制伐林活動。包括禁止未經許可的砍伐,要求伐林公司登記和領取牌照,規範伐木的速度和出口數量,以及規定砍木後必須重植樹苗的比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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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規模重新植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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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展環保旅遊,提供工作和觀光服務,又可保留森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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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制生育以減低對資源的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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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市民,灌輸生態系統的知識,讓大家都明白熱帶雨林的重要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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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可持續性發展作出規劃,並改善政策、管理、土地利用和資源分配。目標是人們在使用森林的同時,亦能保護生態環境,使我們的下一代可以繼續有足夠的資源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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