面對自然災害,我們會作出不同的抉擇,這是因為我們的反應,受著很多因素的影響,如經驗、感觀、政治及社會系統等,就是在社會或國際層面上,也是如此。
舉例來說,未嘗受到災害之苦的國家,不會像曾受害的國家那般熱衷於研究災害,而經常受到極端事件影響的地區,有關的研究工作會更為深入。一般而言,不同國家的研究是可以互相分享的,但亦會有一些國家閉關自守,不理會他人成果的,如緬甸便是如此。
有些極端事件是突發性的,而且一般不超過幾分鐘,如雪崩、龍捲風等(偶然也會接連而來的,使「一次」的災害加劇);另一些極端事件是持續的,如乾旱、蟲害等。此外,有些極端事件出現頻繁,以致每年都帶來災害,如颱風、霧等;另一些則是不定期的,很久才出現一次,如海嘯、瘟疫等。這些不同的出現形態,明顯地影響人類對自然災害的感觀以及處理的方法。
其中一個估量極端事件影響的方法,是計算極端事件的再現期(recurrence
period)即一件極端事件出現的平均時間差距,這是根據已有的記錄來計算的。但是這個數值祇可作為參考,因為下一次的極端事件是不會遵守過往的再現期規律而出現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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