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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所釋放的能量多少來確定震級的制度稱為黎克特制 Richter Scale(於1935年提出),兩個震級之間,能量相差約32倍;即是說,6.7級地震所放出的能量是4.7級的1024倍(32x32)。一般情況下,小於三級的地震,我們感覺不到;五級以上的便能造成破壞;七級(釋放出來的能量約相當於兩百萬噸級原子彈爆炸的能量)或以上的是大地震。 隨著時間進展,黎克特制曾經修訂;但是,由於此制沒有上限,而岩石本身的強度不能承受9.5級以上的能量,所以量度大地震便不大準確。 目前世界最大地震為8.9級,於1960年發生於南美洲智利。 新的地震強度機制 黎克特制使用多年,已經深入民心,但是不大符合現代化的需要。新的量度方法有多個,部分是根據黎克特制而發展出來;其中美國主要採用「地震矩 震級」 seismic moment magnitude (Mw)。 因為地震的主要原因為地層之錯動(錯動處稱為斷層),地震震源本身之大小與造成地層錯動的作用力有直接的相關;地震矩即反映斷層地震的總力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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